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山东泰安驼凹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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