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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 2024-04-16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疆博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3161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7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4550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4-1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36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方知悉转让方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往新能源项目(风电)建设的承诺》,本方同意承接并与政府沟通推动落实未完成承诺事项。 (5)本方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输变电设备委托运行运维合同(2023-2025年度)》。 (6)本方知悉标的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本方成为本项目股东后将与工商银行协商标的企业贷款事宜,若标的企业与工商银行借款合同无法继续履约,本方另行解决标的企业银行借款事宜。 (7)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转让方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往新能源项目(风电)建设的承诺》(详见备查文件)。 4.标的企业与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输变电设备委托运行运维合同(2023-2025年度)》(详见备查文件)。 5.标的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详见备查文件)。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3bj1000897
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博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652901MA775A377K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5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210.73 利润总额(上年度): 26.06 净利润(上年度): 23.64
资产总额(上年度): 26,248.33 负债总额(上年度): 20,218.3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6,029.97
审计机构:
本年度 2024-2-29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504.23 利润总额: 78.43 净利润: 78.43
资产总额: 26,401.2 负债总额: 20,292.7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108.41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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