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鹤壁黎源电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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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14.6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30 |
所在地区 | 鹤壁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鹤壁黎源电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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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170659463X2 | |||
经营范围 | 输变电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生产制造和销售电力变压器、开关柜、散热器、预装式变电站、电杆、电力金具、紧固件、配件(变压器配件)、配电箱、电能计量箱;电器设备试验;机械加工;电器销售;房屋租赁,仓储咨询服务、电力咨询服务、电力工程研究服务;水电安装、电气安装及维修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物业管理;烟、酒、百货零售;电气设备租赁、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纯净水、矿物质水生产销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鹤壁鹤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852.72 | 82.07 | 81.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127.89 | 7893.68 | -765.79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23.24 | 82.98 | 82.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024.04 | 6706.85 | -682.8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鹤壁鹤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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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73552442X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0-1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国网鹤壁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14.6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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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2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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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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