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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 2024-08-29

项目编号:WL2024JR137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4)甘0302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对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锦泰光伏)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6月3日作出(2024)甘0302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金川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锦泰光伏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现破产重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锦泰光伏破产重整涉及的债权申报审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已完成。为有效推进破产重整程序,引进重整投资人,依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泰光伏基本情况

(一)锦泰光伏基本信息

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59554652XD,法定代表人宋沈建,登记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为16000万元,股东上海典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6000万元持股100%,营业期限自2012年6月19 日至 2062年6月18日,注册地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园区,经营范围:光伏电力开发、电站运行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登记状态存续。

特别说明一:根据上海典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典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案号:(2023)沪03破1016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目前上海典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

特别说明二:经管理人到上海典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东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查找,尚未查找联系到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二)锦泰光伏电站运维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锦泰光伏处于正常经营状态,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常运营。经管理人调查,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今,锦泰光伏电站委托甘肃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指定关联公司运维管理。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与运维方甘肃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沟通交流,由甘肃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负责电站的运维管理。

二、锦泰光伏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情况

锦泰光伏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园区,在金昌市西北方,距离市区约15km。锦泰光伏电站一期51.6096MWp,并网时间为2012年12月底,划分为25个方阵,占地面积135.9991万㎡;二期47.9145MWp,全容量并网时间为2013年9月,划分为21个方阵,占地面积110.0001万㎡。电站总占地面积245.9992万㎡,总装机容量99.5241MWp。

锦泰光伏电站一、二期项目主设备选型:选用240Wp、245Wp、250Wp、255Wp海润和英利多晶硅组件405428块,许继汇流箱1293台、逆变器184台(包括有阳光逆变器、禾望逆变器、邦飞利逆变器和ABB逆变器),1000kVA箱变50台、2250kVA箱变21台。

锦泰光伏电站一、二期电力系统分别从光伏区以5条35kV馈线接入110kV锦泰升压站,通过两台50000kVA、63000 kVA主变升压至110kV。锦泰光伏为汇集站,锦泰光伏100MW、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MW、金昌君威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中广核太阳能金昌有限公司50MW汇集于锦泰光伏110kV升压站后,通过110kV1113艾滩线接入国网330 kV东大滩变电站。

特别说明一:锦泰光伏100MW与金昌君威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在金川区西坡光伏园区相邻,存在共用线路、升压站、继保室、低压配电室、中控室、门房、道路及相关配套的情况,资产双方共有,由双方按照装机容量分摊。锦泰光伏100MW、金昌君威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MW、中广核太阳能金昌有限公司50MW通过分摊费用共建的110kV1113艾滩线接入国网330 kV东大滩变电站。

特别说明二: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电站运维方向管理人致发《关于尽快开展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发电项目消缺、技改工作的商请函》,提示电站消缺、技改工作包括:(1)急需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改工作;(2)急需的合规性标准化要求技改工作;(3)急需的安全保障通讯设施技改工作;(4)急需的组件设备消缺工作。运维方对以上消缺、技改费用初步预算为1549万元。请意向重整投资人考虑到电站存在消缺、技改事项及后期可能产生的费用。

特别说明三: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多渠道了解并接管锦泰光伏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资料,截至2024年8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尚未能接管到项目资料原件,目前仅有部分项目资料扫描件,未来重整投资人可能存在缺失项目资料的风险。

特别说明四:管理人接管过程中了解到,锦泰光伏一期50兆瓦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合规清单,因不符合合规要求被赋红码,具体被赋红码原因不明,需到相关部门调查被赋红码原因,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充分考虑被赋红码的后果及解决的可能性和路径。

三、锦泰光伏资产情况

(一)审计账面资产

根据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镍会所专审字[2024]46号审计报告,锦泰光伏审计后财务状况如下:截止破产重整受理日2024年3月26日,锦泰光伏资产总额678,658,675.95元,其中:库存现金1,507.43元,银行存款76,360.87元,应收票据0元,应收账款234,107,314.48元,预付账款0元,其他应收款94,224,717.35元,固定资产净值350,264,455.24元(原值760,184,694.52元、累计折旧409,935,918.70元)。

特别说明一:锦泰光伏应收账款为应收的入网标杆电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经管理人审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根据生效判决对锦泰光伏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别说明二:因管理人未接管到锦泰光伏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锦泰光伏其他应收款为审计机构根据锦泰光伏银行账户流水中的支出统计,无会计凭证佐证对应,锦泰光伏与收款方之间具体产生何种交易暂不明确,能否依法追偿及追偿回收可能性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资产评估值

1、企业整体清算价值评估值

根据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甘信诺资评字[2024]第006号评估咨询报告,以2024年3月26日破产重整受理日为评估基准日,锦泰光伏清算价值评估值为555,476,300.13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值227,066,400.00元(包括房屋建筑物3,079,500.00元,构筑物31,400.00元,机器设备223,793,900.00元,车辆160,000.00元,办公设备1,600.00元),流动资产评估值328,409,900.13元(包括货币资金77,868.30元,应收账款234,107,314.48元,其他应收款94,224,717.35元)。

2、企业整体市场价值评估值

根据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甘信诺资评字[2024]第007号评估咨询报告,以2024年3月26日破产重整受理日为评估基准日,锦泰光伏市场价值评估值为677,403,372.97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值348,993,472.84元(包括房屋建筑物4,399,256.37元,构筑物44,870.40元,机器设备344,300,734.55元,车辆246,167.12元,办公设备2,444.40元),流动资产评估值328,409,900.13元(包括货币资金77,868.30元,应收账款234,107,314.48元,其他应收款94,224,717.35元)。

四、锦泰光伏负债情况

(一)审计账面负债

根据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镍会所专审字[2024]46号审计报告,锦泰光伏负债总额1,166,409,641.31元,其中:借款531,500,176.80元,应付账款40,700,592.28元,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社保金)1,594,013.33元,应交税费83,345,714.79元,其他应付款509,269,144.11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87,750,965.36元,其中:实收资本1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8,000,000.00元,盈余公积4,910,097.18元,未分配利润-660,661,062.54元。

(二)管理人审查确认负债

截止2024年8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锦泰光伏破产重整中已申报债权20户(包括职工债权1户、税款债权1户、担保债权1户、普通债权17户),申报债权总额为1,623,488,984.97元(约16.23亿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总额1,157,041,219.28 元(约11.57亿元),其中审查确定职工债权1,594,013.33元、税款债权111,847,670.71元(包括税款83,345,714.79元、滞纳金28,501,905.92元、罚款50.00元)、担保债权531,500,176.79元、普通债权512,099,358.45元(备注:普通债权中部分债权金额为管理人暂定金额,已有债权人对部分普通债权提出异议,需进一步审查确认)。锦泰光伏最终债权金额以金川区人民法院债权确认裁定为准。

特别说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多渠道了解并接管锦泰光伏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截至2024年8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尚未能接管到锦泰光伏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未来重整投资人存在缺失锦泰光伏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的风险。

五、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借助投资人在管理、运营、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对锦泰光伏所有的资产进行资源价值最大化,全面提升财产价值,进而提升偿债比例,依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六、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等详细情况的,需提交报名材料、签署《保密承诺书》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由管理人向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投资人提供《重整投资人招募手册》,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尽职调查。

(四)本公告发出之前已经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

(五)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七、招募程序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1、报名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履约能力证明或提供其他辅助证明。

(4)拥有与锦泰光伏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经营、经营管理团队、行业经验等。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述条件。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义务承担等,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的,应进行书面说明。

(7)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报名的同时一次性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同时为保密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期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有效报名,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无权对锦泰光伏进行尽职调查。

保证金应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70504523920025922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昌镍都支行

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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